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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共同还款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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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7 10: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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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婚后办理了公积金按揭贷款,办理时配偶公积金缴纳未满6个月,所以当时还款人为我一个人,现配偶公积金缴纳已满6个月,请问能否增加配偶为共同还款人?如不能,那我在以后提前还款时能否将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出来归还贷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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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配偶可以用个人住房公积金协助共同还款,应先申请增加共同还款人,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①双方身份证原件②结婚证。办理地址:住房公积金贷款原来办理银行。 添加共同还款人后,配偶可以选择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协助还款。如您签订的协议是选择按月还额方式还贷:您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3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如是按月缴额方式还贷:您与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分别要≥3个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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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7 14:30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已转呈相关处室,我们将及时给您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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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8 14:06 |只看该作者
您好,配偶可以用个人住房公积金协助共同还款,应先申请增加共同还款人,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①双方身份证原件②结婚证。办理地址:住房公积金贷款原来办理银行。
添加共同还款人后,配偶可以选择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协助还款。如您签订的协议是选择按月还额方式还贷:您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3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如是按月缴额方式还贷:您与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分别要≥3个月的缴存额。
配偶还可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如您是在市区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资料:
取款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
办理地址:镇江市北府路10号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
新区大港兴港西路26号住房公积金大港服务中心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为www.zjgjj.cn; 如需进一步进行咨询的,请致电0511-12329 、0511-84441108、8444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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